国际禁毒日 | 是“药”也是“毒”,敲响警钟勿滥用!

健康知识 2026-02-04654未知admin

今年6月26日

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

今年全民禁毒宣传月主题为

“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

为严厉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

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

近日,福州法院组织开展

禁毒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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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福州中院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结合“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邀请东海保障中心福州通信中心、东海保障中心福州航标处、东海救助局福州救助基地、民航福建空管分局管制运行部等单位共计27人在第二法庭旁听二审贩卖毒品案件庭审。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福州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检察院监督员以及市检察院、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共计25人在第二法庭旁听一审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庭审。

6月19日,台江法院干警前往茶亭街道开展“抵制毒品参与禁毒”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禁毒宣传单、提供法律支持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6月17日,仓山法院联合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仓山区检察院、卫健委、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福州市强制隔离所、福州南站派出所等单位开展“防止青少年药物滥用”禁毒主题宣传活动。

6月17日,晋安法院联合宦溪镇司法所、鼓岭派出所、宜夏村委会共同开展“铭记历史远离毒品”禁毒法治宣传活动。

6月25日,连江法院联合黄岐派出所、黄岐司法所在黄岐镇开展禁毒宣传。

下面再让我们一起看看

一些具体案例

1

翁某、陈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翁某与被告人陈某共同商议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牟利,约定由翁某提供买卖渠道,陈某提供购毒资金,违法所得对半分。2023年10月17日,被告人翁某与念某约定买卖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被告人陈某等待与念某交易时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被告人陈某身上、车上及念某家中查扣的10个烟弹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份,念某的尿检结果呈依托咪酯阳性。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陈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合谋向他人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典型意义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被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一些不法分子为追求暴利、寻求刺激,将依托咪酯添加到电子烟中,一旦吸食,会让人达到短暂的“上头”快感,极易让人产生依赖,大量吸食还会影响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其伪装性、迷惑性大,青少年因心智不成熟,好奇心强,更容易受诱惑和欺骗,容易在无意识下接触新型毒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提高警惕,切莫被迷惑。

2

张某桓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桓因患失眠多次在某医院开具含有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佐匹克隆、唑吡坦成分的佐匹克隆胶囊、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2023年7月,张某桓在明知上述药品系国家管制药品的情况下,仍向多人共计出售前述药品非法获利。经鉴定,张某桓出售的佐匹克隆胶囊检出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佐匹克隆成分,酒石酸咗吡坦片检出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唑吡坦成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桓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向他人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桓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麻精药品”替代滥用问题愈发不容忽视,涉“麻精药品”案件呈增长趋势。本案中涉及的佐匹克隆、唑吡坦均为第三代镇静催眠药,属于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是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在医学使用上,若超出处方范围过量服用,容易产生与毒品相似的人身伤害性和精神依赖性。佐匹克隆、唑吡坦等多为处方药品,未经合法许可不得随意进行买卖,如私自交易可能涉嫌毒品犯罪;购买麻醉、精神类药品必须通过正规医疗渠道如精神卫生专科机构、有相关资质的综合性医疗机构等,用药需要严格遵循医嘱,在正常剂量范围内使用,避免成瘾。

3

温某某、高某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8日晚,林某向被告人高某某求购10颗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被告人高某某遂向被告人温某某求购10颗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用于倒卖,从中赚取差价。后被告人高某某在福清市与林某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民警从被告人高某某身上扣押到9颗电子烟烟弹。经鉴定,上述电子烟烟弹的烟液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某、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温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被告人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典型意义

依托咪酯多应用于临床上的全麻诱导剂或短时手术麻醉剂,对中枢神经具有加强的抑制作用。过量吸食依托咪酯会导致神志不清、昏迷、呼吸暂停、窒息死亡等严重后果。目前不法分子主要是把依托咪酯添加进香烟的烟丝中或者是添加入电子烟油、以电子烟的形式来吸食,此类“上头电子烟”迷惑性强、流通范围广、危害性极大,对涉嫌依托咪酯毒品犯罪应当充分考虑其泛滥情况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从严打击。

4

杨某走私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为寻求刺激,欲购买迷药实施对女性的迷奸行为,2022年10月左右其通过聊天软件跟上家“秦牧”(身份不明)聊天得知其所购买的药品系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仍然通过“秦牧”从德国购买国家精神管制类药品咪达唑仑。为了逃避检查,两人商议将药品的外包装伪装成维生素和美容液,并通过国际快递两次发货,后被海关查扣。经鉴定,被告人杨某两次邮购入境的药品中均检出咪达唑仑成分。经称重,被告人杨某两次邮购入境的的咪达唑仑药水约18克。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明知咪达唑仑是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仍非法进行邮寄进入国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具有药品与毒品双重属性,长期服用会造成依赖性、成瘾性,因此国务院早在2005年8月3日出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后经2013年12月7日、2016年2月6日两次修订)。明确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材料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国家规定管制、没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一般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吸毒人员,而向其贩卖国家规定的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明知咪达唑仑是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仍非法进行邮寄进入国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走私毒品罪侵害的是国家的海关监管秩序和毒品管制秩序,被告人杨某从境外邮寄精神药品,目的系对女性实施迷奸,主观恶性大,应予依法惩处。

近年来

部分药品为我国严格管制的精神类药品

属于毒品

随意买卖、使用将构成毒品犯罪

面临刑事处罚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文: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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