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来帮忙 | 通州餐饮、美发、家政等4类门店,合规可减免3、4月房租

头条资讯 2025-08-03913未知admin

近日,通州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3月和4月房租工作实施细则出台。

根据细则,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符合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以及承租各监管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的由市、区教委审批认定的民办幼儿园,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可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免收3、4月份两个月的租金。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一、减免原则

坚持租金减免与全市复工复产的节奏相结合,坚持租金减免与首都功能定位、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相结合,坚持租金减免与保障城市运行和保障民生相结合,坚持租金减免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精准扶持,精准施策,使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生保障等产业中的中小微企业真正获益。

二、关于实施主体

本次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工作的实施主体为通州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各监管企业)。

三、关于适用范围

1.符合我区城市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且经营困难的在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及在京取得营业执照且在2019年有完税证明的个体工商户。

2.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以下简称分公司)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其中,上述四类生活服务业的类型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国统字〔2019〕44号)的分类标准执行。

3.承租各监管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的由市、区教委审批认定的民办幼儿园,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4.“经营困难”、“受疫情影响严重”是指符合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2020年一季度出现经营亏损的情形。

5.鼓励各监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开放空间载体、场景应用,积极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方面与中小微企业形成产业配套协同,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四、减免时限及标准

承租各监管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3、4月份两个月的租金。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请各监管企业务必在2020年5月10日前,完成向承租户进行告知工作,并开始进行后续减免工作。

五、关于转租行为

各监管企业要加强转租管理,督促转租方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承租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重点对各级企业房屋转租行为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

(一)转租方为区属国有企业

由出租方、转租方双方共同承担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的租金,按照租赁合同和政策标准全部减免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

(二)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

1.转租方为中小微企业的。各监管企业按租赁合同和政策标准向转租方减免租金,并应要求和引导转租方按政策向实际使用房产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减免,转租方对最终承租人的减免金额不低于各监管企业对其进行减免的相应租金金额。如转租方将房产转租给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各监管企业不对转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

2.转租方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各监管企业按租赁合同和政策标准,以实际转租给中小微企业的范围向转租方减免租金,并要求转租方切实将减免的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减免租金幅度确定

以房屋产权单位和转租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用途(生产经营或者租赁办公)来确定减免幅度,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以最终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用途来确定。

六、办理流程

(一)告知

各监管企业应结合房屋出租管理台账和工作实际,摸清承租人的相关情况,主动联系符合减免政策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告知其减免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材料、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申请

按照《通州区国资委关于做好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工作的通知》(通国资发【2020】2号)要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向出租方提出申请,中小微企业按照出租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其是在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且符合减免政策的相关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中小微企业应配合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职工社保信息等佐证材料和对不裁员、少裁员出具书面说明或承诺等,并对提供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受理

各监管企业应坚持务实高效、服务便捷的原则,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房租减免制度与流程,及时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纳入快速审批通道。为避免疫情期间人群聚集,建议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受理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3月至10月。

(四)反馈

各监管企业经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承租人凭书面告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各监管企业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房屋租赁双方要及时履行修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手续,做好房租减免工作。

七、关于减免方式

灵活采取退、免、延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已收取租金的,可退还减免金额;尚未收取租金的,可直接减免相应租金;也可以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免费延长与减免金额相对应的租期。

八、关于配套政策

通州区国资委将各监管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事项列入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履行社会责任考核指标。

九、关于工作要求

2.各监管企业要积极配合各行业管理部门对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各项工作要求,按照细分行业领域,进行政策上的扶持与租金减免。

3.根据市政府现有政策,各监管企业要做好对2020年2月份、3月份、4月份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工作。如需进行延长房租减免时限工作,我委将根据市政府文件,另行通知。

4.各监管企业要严明纪律,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监管企业要切实维护国有权益,明确纪律约束条款,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违规风险,严防利益输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

5.各监管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各监管企业要拓宽宣传渠道,对本企业的减免方案进行宣传,及时公布申请流程、责任部门、咨询电话等信息,使中小微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福利,与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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