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主审法官选任调查(上): 尊重差异性 不搞一刀切
背景介绍
2014年3月,广东省成为司法改革首批试点单位;11月,试点方案获批。
为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主审法官选任为抓手,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制订下发了《广东省试点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意见(试行)》,确定深圳、汕头、佛山、茂名为首批试点地区。
目前,深圳市两级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顺德区人民法院、南海区人民法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茂南、高州市人民法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已完成首批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司法人员分类改革正在稳步有序推进。
发展差异致办案量不平衡
行走在广东各地,能够真切感受到各地的差异。
这里既有繁华喧嚣的珠三角城市群,又有风光旖旎的粤西小城。入夜时分,广州、深圳各档口食肆还充满沁人的粥香,而珠三角以外的人们此时或许已然安睡。
这一静一闹间反映的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以2014年为例,人均GDP超过10万元的都在珠三角,而珠三角以外的城市人均GDP很多都在4万元左右徘徊,像梅州的人均GDP甚至刚刚超过2万元。
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导致广东各地法院收案数量和法官人均办案量的巨大差异。
以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珠三角地区为例,其案件量占广东全省近70%,法官数却仅占全省不到40%,基层法院法官年人均结案300多件,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年人均结案都超过了400件。与珠三角地区法院繁忙景象相对比的是,广东一些山区法院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普遍年人均办案量在90件左右,有些地区年人均办案量甚至不足30件。
“我每天的感觉就是忙。除了开庭审案子,就是要不停地阅卷,还要起草、审阅裁判文书,基本没有空闲。”佛山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崔景诚感慨每天的忙碌。
“5+2”、“白加黑”已成惯例。这里没有领导与一线法官的区分,院、庭长都要办案,非业务庭的法官也都有不少的办案任务。广州法院实行每周二、四、六常年集中加班,一些法院甚至将检查干警是否“按时加班”作为政工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有些女法官甚至因为频频加班导致流产。
在中央确定的39%的法官员额不能越过的前提下,如何解决地区差异,应对汹涌而至的案件数量,做好司法人员分类改革成为摆在广东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精心组织,前后派出7个小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司法人员分类改革调研,广东高院院长郑鄂亲自组织调研工作。
主审法官选任不搞一刀切,要充分考量各地法院案件量的差异成为共识。
“中央批准的39%的法官员额,是全省法院总体的39%,而不是某个法院的39%。”郑鄂表示。
合理工作量确定员额
主审法官员额不搞一刀切的思路确定后,如何确定哪些地方员额分得多、哪些地方分得少又成了一道难题。
“不能简单确定比例,要科学地衡量一名法官的合理工作量,既要避免人浮于事,也要力争保证法官不会超负荷工作影响案件质量。”广东高院研究室主任金军表示。
为此,广东高院联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各类型案件办理所需时间进行了研究。研究人员在大量数据、事实的基础上,将每一种类型案件分为若干环节,确定每个环节所需时间,根据每个环节的性质确定哪些工作必须由法官完成,哪些可以依靠司法辅助人员完成,再根据法官的工作时间,从而算出一名法官的合理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