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4月大婴儿在保姆看护时坠床,一个月后检查发现孩子骨折
孩子在深圳市儿童医院就诊时的病历
保姆工作第二天四个月大婴儿坠床
一个月后检查发现孩子骨折
今年6月9日,就职于深圳市卓诚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诚家政)的保姆刘苹(化名),正式开始看护雇主陈女士的孩子。
“床是1.8米宽的大床,可以放在床中间,旁边也另有婴儿床,她却把孩子放在床边”,陈女士认为,这本身就是极缺乏专业性的失职行为。
陈女士表示,第二天她就摸到孩子的脑袋后侧有一处鼓包,但因为考虑到新冠疫情期间带孩子去医院存在风险,她便通过手机线上问诊。根据医生的指示,在当时孩子看不出明显外伤、精神状态良好的前提下,暂时留家观察。到了7月11日,孩子头部皮下淤血已经吸收,陈女士摸到其头部右边有凹陷,后经深圳市儿童医院医生检查,孩子出现骨折。据陈女士出示的病历显示,医生初步诊断结果为“右顶骨凹陷性骨折”。
保姆刘苹在深圳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上的相关证书评级
涉事保姆为家政公司推荐
公司称其保姆均经过相关培训
保姆雇佣三方合同中提到的相关责任条款
坠床孩子妈妈要求赔偿
家政公司质疑诊断结果
多方介入调解未果
因涉及费用结算,陈女士提出从刘苹工资中扣除1500元作为补偿,但被卓诚家政拒绝。陈女士称,对方给出的理由是“以前有过这种事,没有雇主要求过赔偿”,并提议扣除保姆2到3天工资作为警示,但陈女士并未同意。后续当孩子确诊骨折,陈女士要求卓诚家政赔偿3万元也未被接受。
陈女士表示,后来保姆刘苹曾主动口头表示放弃自己在服务期限(6月9日至7月7日)内的4600余元工资作为补偿。
在采访中卓诚家政的卓女士提到,对于保姆造成意外伤害的事项,公司向保险公司购买了理赔服务,但需要雇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陈女士当时并未同意提供。
此外,陈女士还对当初签订的雇佣合同中有关权责的条款提出了质疑:自己和保姆作为甲方与丙方,在协议中都标明了其权利及义务,而对于作为乙方的家政公司仅标明了“权利”一项。
律师意见:员工工作行为后果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刘小前律师认为,合同中关于卓诚家政作为乙方的部分,其实包括了一部分义务的内容,但不太完善,最好还需要更明晰的补充。至于购买保险也属于乙方的责任,且建议通常需要同时为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为甲方购买《家政人员服务责任险》,实际情况还需双方商议而定。
对于此次意外的相应责任,刘律师表示,员工工作行为的后果应该由所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卓诚家政所拟的三方合同中规定的“如丙方由于疏忽不慎或违规操作而危及到甲方家庭人员有人身伤害或生命安全的,均由丙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条款减轻了乙方(卓诚家政)的责任,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一条款应该是无效的。
刘律师还指出,如果保姆有重大过错,雇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首先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雇主也可以依据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单方面解除仍难避免诉讼的发生。